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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房地产开发注册资金零门槛
土地开发
新法速递:房地产开发注册资金零门槛
来源:
|
作者:
徐清波律师
|
发布时间:
2016-10-25
|
4023
次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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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4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对房地产相关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规定作了重大修改,破除了房地产企业创立的资金门槛,房地产法律家园(微信号:Lawyercn01)专家敏锐察觉到上述《决定》实施后可能在房地产行业带来的重要意义,在此为您作出专业解读,供诸君品鉴。
一、注册资金门槛降低、行政审批程序削减。
上述《决定》实施之前,房地产相关企业的设立均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决定》则明确取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工程监理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也统一修改为“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创立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门槛降低;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无需提供验资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也不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行政审批程序得到削减。
二、创业环境改善、房地产行业气氛将更加活跃。
降低房地产企业设立资金门槛、削减行政审批手续,是国家简政放权、鼓励创新措施的体现,可以预见,未来房地产行业创业环境将进一步改善,宽松的政策将吸引更多的人进入房地产行业,在市场上充分竞争,房地产行业气氛也将更加活跃。
三、或将适当抬高其他要求,设立房企可咨询专业律师。
政策宽松并非代表着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完全放手不管,为了维护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可能国家还会适当抬高一些硬性门槛,以避免房地产行业“多而滥”的情况出现。房地产企业的设立要求也不仅仅在注册资金、验资方面,开发年限、工程质量合格率、开发面积等亦存在不少硬性要求,如果有意设立房地产企业,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等仍存在疑问,建议寻求房地产专业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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