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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期间厂房维修的若干法律问题
建筑工程
承租期间厂房维修的若干法律问题
来源:
|
作者:
.
|
发布时间:
20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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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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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期间,承租方发现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修复;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后的规定期限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间,出租方保证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出租方对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通知出租方。检查养护时,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出租方应减少对承租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承租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出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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