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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
二楼商铺出租新问题凸现
  “我买了这间商铺当然是为了出租的。然而,自从我楼下和旁边的房子都被租给了一家快餐店后,我这间商铺现在很难租出去了!”日前,市民虞女士来到本报向记者诉说了她所遭遇的一件烦心事。

  虞女士:我的商铺成了死角

  据虞女士反映,去年她向房产开发商购买了位于江东华严街晶华名园的一间二楼220号的商铺。今年房子交付后,虞女士和其楼下及周边商铺的业主一起,委托一家房产中介代理商铺出租事务。当时华必和快餐连锁店向虞女士等商铺业主表达了租房的意愿。让虞女士没想到的是,后来一谈两谈,这家快餐连锁店最终租用了她楼下的三间一楼商铺和旁边的两间商铺,却没有租用虞女士的那间220号商铺。今年7月初,快餐店装修好并开张营业。虞女士猛然意识到,她那间商铺其实已成为一个死角,很难再作商铺出租给其他经营者了。

  “我那间商铺的楼下、旁边都是‘华必和’的经营场所,沿街一侧墙面上,周边都挂满了‘华必和’的招牌,人家不以为我这间是‘华必和’的商铺才怪呢?再加上楼下现在都已租给其作经营场所,别人要来到我这商铺就必须绕到后面来上楼梯……”眼见着黄金旺铺成了鸡肋,虞女士很烦恼。

  物业公司:220号商铺确实很不利

  针对这一事件,记者特地找到了晶华名园这一带的 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一位姓宋的负责人听了记者的来意后,表示他知道此事。“当初虞女士把她这间商铺也租给‘华必和’就好了。而按现在的情况看,220号商铺确实很不利,业主损失较大。”宋说,物业公司经过调查认为,“华必和”眼下侵害虞女士的利益,能提出来的只是其店名招牌的位置安装问题。他们已要求其尽快把其店名招牌移出与虞女士那间商铺的范围,对此“华必和”也表示同意。“但即使‘华必和’的招牌移动了位置,220号商铺仍然陷于不利境地。”

  华必和:租不租房是我们的权利

  紧接着记者找到了“华必和”快餐店。记者注意到,这家快餐店把一楼的三间商铺隔成两层,作客人餐厅使用,而把二楼两间商铺分别改成办公室和厨房。“华必和”一位姓邱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当初确实也是准备租用虞女士的那间商铺,但最终没有租用虞女士的商铺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虞女士当初开价太高,二是他们 装修设计时发现经营场所确实够用。邱表示,他们现在已经同意物业公司把店名招牌移位的建议,而租不租房则是他们的权利。

  是否涉及相邻权的问题?

  记者为此请教了一些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虞女士这类二楼商铺的租用非常容易受到一楼及旁边商铺租用情况的制约。随着近年来二楼商铺业主的增加,类似矛盾将日益突出。商铺的租与不租,是业主及经营者自身的权利,属于市场经济行为。不过,这类事件却可能涉及相邻权的法律问题。《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民法通过扩张或限制不动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方法来调整相邻关系,目的正是在于使相邻各方彼此为对方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给予必要的方便,以谋取相邻各方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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