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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目前可申请发还的侨房
来源:
|
作者:
.
|
发布时间:
2015-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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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现行的相关政策,目前在广州可以申请发还的房产主要有两种,分别是:
一、代管侨房;
二、私改侨房,即俗称的经租侨房。
代管侨房是指华侨、港澳同胞解放后因各种原因没有向人民政府进行申请房产登记,无人管业而被政府代管接管的房屋。
私改侨房是指1958年对华侨出租的私房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侨房。
但只有符合特殊资格规定的房屋产权人的房产才具备有私改侨房的性质。具体要求是:房屋产权人必须是在1958年前已具备华侨、外籍华人、侨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法法第二条规定》)、归侨、归国华侨学生身份,或房屋产权人是建国后(1949年10月1日建国)至私改前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同胞,其被私改(即经租)的房产才算私改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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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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