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广州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学习网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关于我们
土地一级开发
商住楼宇建设
住宅
土地征收
一手房买卖
自用
民事诉讼
新闻动态
土地公开出让
工业厂房建设
商铺、写字楼
房产征收
二手房买卖
赠与
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
土地转让
道路等基础工程建设
公房
继承
仲裁
联系我们
土地闲置
共有
房地产法律家园
侨房发还
土地开发
关于我们
土地一级开发
商住楼宇建设
住宅
土地征收
一手房买卖
自用
民事诉讼
新闻动态
土地公开出让
工业厂房建设
商铺、写字楼
房产征收
二手房买卖
赠与
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
土地转让
道路等基础工程建设
公房
继承
仲裁
联系我们
土地闲置
共有
房地产法律家园
侨房发还
建筑工程
关于我们
土地一级开发
商住楼宇建设
住宅
土地征收
一手房买卖
自用
民事诉讼
新闻动态
土地公开出让
工业厂房建设
商铺、写字楼
房产征收
二手房买卖
赠与
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
土地转让
道路等基础工程建设
公房
继承
仲裁
联系我们
土地闲置
共有
房地产法律家园
侨房发还
房屋租赁
关于我们
土地一级开发
商住楼宇建设
住宅
土地征收
一手房买卖
自用
民事诉讼
新闻动态
土地公开出让
工业厂房建设
商铺、写字楼
房产征收
二手房买卖
赠与
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
土地转让
道路等基础工程建设
公房
继承
仲裁
联系我们
土地闲置
共有
房地产法律家园
侨房发还
物业征收
关于我们
土地一级开发
商住楼宇建设
住宅
土地征收
一手房买卖
自用
民事诉讼
新闻动态
土地公开出让
工业厂房建设
商铺、写字楼
房产征收
二手房买卖
赠与
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
土地转让
道路等基础工程建设
公房
继承
仲裁
联系我们
土地闲置
共有
房地产法律家园
侨房发还
房屋买卖
关于我们
土地一级开发
商住楼宇建设
住宅
土地征收
一手房买卖
自用
民事诉讼
新闻动态
土地公开出让
工业厂房建设
商铺、写字楼
房产征收
二手房买卖
赠与
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
土地转让
道路等基础工程建设
公房
继承
仲裁
联系我们
土地闲置
共有
房地产法律家园
侨房发还
持有物业
关于我们
土地一级开发
商住楼宇建设
住宅
土地征收
一手房买卖
自用
民事诉讼
新闻动态
土地公开出让
工业厂房建设
商铺、写字楼
房产征收
二手房买卖
赠与
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
土地转让
道路等基础工程建设
公房
继承
仲裁
联系我们
土地闲置
共有
房地产法律家园
侨房发还
诉讼仲裁
关于我们
土地一级开发
商住楼宇建设
住宅
土地征收
一手房买卖
自用
民事诉讼
新闻动态
土地公开出让
工业厂房建设
商铺、写字楼
房产征收
二手房买卖
赠与
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
土地转让
道路等基础工程建设
公房
继承
仲裁
联系我们
土地闲置
共有
房地产法律家园
侨房发还
首页
>>
诉讼仲裁
>>
民事诉讼
>>
购买小产权房被判无效后要求赔偿损失被驳
诉讼仲裁
购买小产权房被判无效后要求赔偿损失被驳
来源:
|
作者:
.
|
发布时间:
2015-07-04
|
2827
次浏览
|
分享到:
购买小产权房被判无效,王某将卖房人黄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近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王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1999年,王某与黄某签订《私房出售协议书》,约定黄某以自己名义在顺义区某镇购买房屋一套(该房屋使用土地为集体土地,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以2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2011年,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签订的《私房出售协议书》无效,王某向黄某返还诉争房屋,黄某退还王某25万元购房款。后法院判决协议无效,王某某将房屋返还给黄某某,黄某某向王某某返还25万元并给付王某某房屋装修损失15万余元。
2013年,王某诉至一审法院称,因为房价的大幅上涨,黄某在利益驱使下恶意毁约,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黄某应该赔偿自己房屋现值与当时买卖价格差价。故请求判令黄某赔偿自己信赖利益损失30万元。黄某辩称,自己无任何过失及责任。是王某在了解涉诉楼房价款等情况后,托其朋友找到自己要求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涉诉楼房,房价款是王某自行决定的,协议书也是王某草拟的,购房全过程均是王某一手操作。王某诉自己缔约过失责任,属恶意诉讼。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王某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私房出售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王某并无证据证明黄某在与王某订立《私房出售协议书》的过程中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双方当事人在订立《私房出售协议书》时均明知涉案房屋所使用的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而王某亦非房屋所在村的村民,黄某与王某的房屋转让行为被我国法律所禁止,因此黄某和王某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黄某和王某对合同无效造成的各自的损失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涉案房屋为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无法上市交易,故王某并不存在因诉争房屋升值获得的利益损失。因此,王某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
在法院诉讼中涉房屋评估需提供哪些材料?
下一篇:
卖主收36.8万房款拒过户买家诉至法院获支持
--关于我们
--案例分析
--联系我们
邮箱:admin@lawyer-gz.com
微信:房地产法律学习网
微信公众平台:房地产法律家园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雅居乐中心8楼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新闻动态
新规速递: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全国人大法工委权威解答: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于不可抗力
本站律师团队首席律师荣获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金牌律师奖”
本站首席律师出席全国律协建房委2019年年会暨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背景下城市新型法律实务高端研讨会并应邀作主题演讲
新规速递: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对PPP项目合同争议排除仲裁解决方式,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站首席律师再度受邀为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作房地产法律实务培训
本站首席律师再度受邀为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讲授房地产法律实务课程
徐清波律师应邀参加《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8-2035)》调研座谈会
一图读懂《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八项深化改革措施
新规速递: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房地产法律家园
以案说法:母亲擅自出售女儿名下房产,卖房不成反被追责
以案说法:房屋赠与合同中接受赠与一方在房产变更登记前死亡,该赠与的房屋产权份额是否可作为遗产继承?
以案说法: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过户时间,法院认定买方恶意磋商
以案说法:商品房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且该房已被再次转让,面积差价款应如何处理?
以案说法:老相册中意外发现遗书,姑侄因房产继承问题对簿公堂
以案说法:离婚协议中约定在房产证中加入子女名字,是否属于赠与?
以案说法:开发商违背承诺停止提供会所服务,小区业主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以案说法:房屋买卖过程中“恶意串通”的认定依据
以案说法:卖方毁约,购房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房屋增值差价
以案说法:情势变更原则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