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的出台将会对产权人持有及使用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认为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具体为:
1、 住房管理规则方面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此次的修法把原条文的“同意”改为了“一致同意”,进一步防范业主非法将住宅改作商业用房的现象、维护社区秩序。
2、 公共维修基金事项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体现了我国增加业主对共有部分收益权的保护力度,简化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
3、 产权续期问题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减少购房者对产权续期的顾虑。
4、 居住权保障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全新增设的一章,极大地保障了居住者的合法权益与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