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则》以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四个核心环节“发现、制止、查处、报告”为中心内容,明确了市执法监察支队、区(县级市)执法监察大队、基层国土所在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时限;强化了驻局纪检监察室对市执法监察支队和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能。同时,为提高工作积极性,《工作规则》还确定了奖励与责任追究并举的工作方针,对表现突出者予以奖励,对玩忽职守等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工作指引》则在《工作规则》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说明,细化了每一阶段的工作步骤,侧重于规范违法案件的查处阶段,从八个方面细化了办案过程,包括:确定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认定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认定土地违法行为需依据的证明材料、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办理土地违法案件的工作流程、办理整改违法用地案件的工作流程、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的查封工作和土地违法案件档案中应保存的资料。同时,《工作指引》还对查出违法用地案件中的各类文书确定了规范模板,使土地执法工作更高效、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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