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效力和工程质量是影响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因素,合同有效或无效、工程合格或不合格,不同条件下对工程款结算的影响亦存在差别,当合同效力、工程质量的不同情况相互交叠时,工程款结算就会比较复杂,不少当事人为此陷入困惑、不知所措。今日房地产法律家园(微信号:Lawyercn01)专家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厘清合同效力、工程质量在不同情况下对工程款结算的不同影响,供诸君品鉴。
上期我们讨论了施工合同有效、工程验收合格以及施工合同有效、不同验收阶段工程不合格等多种情形下如何结算工程款的问题,下面我们将继续与您探讨合同效力、工程质量不同条件相互作用的情况下对工程款结算产生的影响。
(二)以过错责任分类,实践中一般有以下两类情形(假定建设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不合格):
1、因承包人过错导致工程不合格的,表明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无权收取工程款。
2、因发、承包双方过错导致工程不合格,如发包人自身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不合格、承包人相关材料、构配件和基础资料未尽审查、核实、检验的义务等,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则需查明各自的过错责任,合理承当相应责任。
(三)以验收范围分类,实践中一般有以下两类情形(假定竣工验收不合格且过错方为承包人):
1、工程部分验收不合格,双方可按照已验收合格部分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对尚未验收合格部分的工程款,发包人可主张在修复之前暂缓支付。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尚未验收合格的工程为整体工程的主要部分,且该主要部分不合格必将导致工程整体功能无法发挥的,则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2、工程整体验收不合格,任何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均将失去依据,不再赘述。
如果施工合同无效,工程质量合格与否对工程价款结算存在何种不同影响?如何选择合适的责任承担形式?欢迎关注房地产法律家园(微信号:Lawyercn01),下期内容更精彩,敬请期待!
微信:房地产法律学习网
微信公众平台:房地产法律家园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雅居乐中心8楼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