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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领导”,就能买低价政策性住房?
房屋租赁
“认识领导”,就能买低价政策性住房?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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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发布时间:
20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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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房地产行业工作过的刘某,谎称自己通过关系可以买到便宜回迁安置房,涉嫌骗取30余人数十万元的购房保证金。在被办案人员问及其“关系”时,他却称属于“商业秘密”,拒绝透露。
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6月25日上午召开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该院办理的包括刘某案在内的7起以低价购买政策性住房诈骗案,并结合发案特点提示公众,别轻信“天上会掉馅饼”,骗子们惯用“认识领导”的伎俩来包装自己。
案发前,被害人仍有幻想而不敢报案
据介绍,2011年以来,门头沟区检察院共受理以帮助购买各类政策性住房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7件7人。检察官发现,与其他诈骗犯罪相比,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巨大,7起案件中诈骗数额最小的有20余万元,数额最大的达3500余万元,受骗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
令检察官比较疑惑的是,这些案件案发前几乎没有被害人报案。骗子们收了购房款后没兑现承诺,一些被骗者却还通过口口相传,变相地帮骗子进行推销。
为了蒙骗受害者,骗子收钱后会找各种理由推托交房。对于实在推托不过去的“难缠户”,骗子便利用租的回迁安置房“稳住”受害者。
交了钱却无法过户、没有房本,连拿到的电卡等也都是别人名下的,住进房子的受害者们就没有产生过怀疑吗?门头沟区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谢军说,那些骗子要求受害者不能外泄购房之事,甚至装潢时也只能对外声称是帮亲戚来照看。“因为这本来就是通过关系办的,不合法,要是别人知道了,你的房子会被没收。”一位被害人称骗子当时如此给他解释。
直到案发,许多受害者还抱有幻想,认为自己一旦报案,钱和房子就都没了。但是,他们的辛苦钱却被骗子们肆意挥霍。涉案金额高达3500多万元的张某,被抓后其几个银行账户余额都仅剩几元钱。
自我包装后,骗子们都很有“关系”
谢军介绍说,2010年,门头沟区开始规模巨大的棚户区改造,大量回迁安置房破土动工。有过房地产工作经验的刘某觉察到有利可图,开始编造自己有种种关系、可以帮忙买到便宜回迁安置房的谎言,骗了30余人数十万元的购房保证金。
在朋友眼中,开餐馆的刘某是颇有关系的人,因为他逢人便说自己和某领导很熟。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办案人员问及刘某的“关系”时,他却以属于“商业秘密”搪塞。经核实,刘某所谓的关系,纯属子虚乌有。
检察官分析发现,在此类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往往虚构“认识开发商”、“与政府主管部门领导熟识”、“和某项目负责人是亲戚”等特殊关系实施诈骗活动。有的犯罪嫌疑人还通过外在的“包装”,强化自己人脉广泛的“能人”形象。
在张某诈骗一案中,被害人陈某是在一次车友会上认识了自称从事信贷业务的张某。不久,张某便对陈某夸下海口,说自己认识住建委领导,能帮忙买到便宜的经济适用房。
见张某穿着不凡,还开着一辆价值不菲的跑车,陈某对张某的“能力”深信不疑,便爽快地交了2万元定金,从张某那里订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陈某还介绍了几位朋友,从张某处订购经济适用房。
使用相似的伎俩,张某先后骗了80多人3500余万元的购房款。
亲友和中介糊里糊涂成了“托儿”
为何会有这么多人陷入骗局?谢军分析认为:“一般而言,大家对陌生人的警惕性比较高,与其发生经济往来,会采取基本的风险防范措施,但对于身边的亲朋好友,则会降低防范意识。当一位亲友兴致勃勃地介绍某人能买到便宜的房子,且自己已购买了一处时,出于对亲友的信任,多数人都不会再有怀疑。”
而犯罪嫌疑人在收到款项之后,往往还会与被害人签订合同或出具收条,更进一步打消了被害人的顾虑。
在门头沟区检察院办理的另一起案件中,郭某和王某是有20多年交情的朋友,王某因公司经营不善打起了郭某的主意。王某说他妻子的叔叔是某街道办领导,可以租到便宜的廉租房,也可以买到经济适用房。郭某对此深信不疑,痛快地交给王某3万元,让他帮忙为自己租一套廉租房。回到家中,郭某觉得这样的好事一定要告诉自己的亲戚朋友,便开始帮王某推销。在郭某的“帮助”之下,王某顺利骗得40多万元。
谢军告诉记者,此类诈骗案件动辄牵涉数十名被害人,其中由犯罪嫌疑人独自发现的“目标”很少,多是因为亲朋好友之间的口口相传,才使得被骗范围像滚雪球般扩大。
除了亲友,一些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因其专业性易取信于客户,也成为行骗的重要“推手”。“在刘某涉嫌诈骗案中,某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在从刘某处‘订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后,屡屡向公司客户推荐,致使多人跟着受骗。”谢军介绍说。
复制诈骗手段,被害人变为被告人
谈到此类案件的危害,谢军强调说,一些受害者起初被骗,意识到钱款无法讨回时,竟然开始复制骗子的手段,从而也走上犯罪道路。
2007年,杨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谎称能买经济适用房的张某。到2008年初,杨某已经在张某手上订了七八套经济适用房,交了40余万元定金。后来杨某意识到被骗,但钱已经要不回来了,于是他开始复制张某的行骗手段,对外称认识人能买经济适用房。而杨某所认识的“能人”,实际就是张某。杨某通过收取他人的购房定金来填补自己的亏空,后来也被法院判刑。
与杨某不同的是,沈某、李某夫妻二人与张某关系很好,他们对张某深信不疑,积极帮张某推销,代张某签合同、收款,导致相当多的受骗者只知有沈某、李某二人,不认识张某。待沈某、李某意识到骗局时,局面已无法挽回。被害人追着沈某、李某要求退还购房定金,沈某、李某便以发展新被害人的方式,退还已意识到被骗的被害人的定金。待无法偿还时,沈某、李某索性将张某租赁的房屋出售给被害人,以填补窟窿。2012年,沈某、李某二人因涉嫌诈骗被捕。
办案检察官建议,加强政策性住房监管
目前,商品房价格一路飙升,各类政策性住房是实现“居者有其屋”的重要保障。加强对政策性住房的监管,是维护社会稳定必需的一环。
因此,办案检察官建议,一方面要提高政策性住房的透明度,尤其是分配环节的透明度。将涉及政策性住房分配的各个环节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确保政策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扰乱政策性住房监管秩序犯罪的处罚力度。政府部门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经验。“香港法律规定,任何人在申请公房时,蓄意虚报资料即为违法,一经定罪即将入狱。2004年,香港还成立打击滥用公务资源特遣队,严惩造假者。造假者能得逞,管理部门难逃干系,在严惩造假购买者的同时,还应对违规购买政策性房屋中存在的舞弊、腐败行为追查问责到底。”谢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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