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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出租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不符,租客起诉退还多收租金获支持
房屋租赁
以案说法:出租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不符,租客起诉退还多收租金获支持
来源:
|
作者:
徐清波律师
|
发布时间:
2017-01-06
|
3800
次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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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与某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某公司将其代理的401号房屋出租给刘先生居住,房屋建筑面积78平方米,租赁期限一年,租金每月5000元。合同签订后,刘先生向某公司支付了约定费用后入住房屋。入住后不久,刘先生经查询发现401号房屋面积只有67.7平方米,遂与某公司交涉要求减少租金。遭到拒绝后,刘先生向某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多收租金。随后,刘先生搬离诉争房屋。后双方协商未果,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某公司退还其房租、中介费等相应费用,赔偿其违约金1万元及搬家费用等实际损失。
法院认为,专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知道房屋的实际面积。刘先生作为普通的自然人,无法推定其在看房时有能力看出房屋面积不足78平方米。某公司在与刘先生缔约时,两项面积存在较大差距,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法院最终判令解除双方租赁合同,某公司返还刘先生多收的租金等相应费用,并支付刘先生违约金1万元,赔偿其搬家费等实际损失。
备注:
类似案件可能因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可能有所不同,如需咨询可联系本站房地产法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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