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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以案说法:买卖含租约的二手房应注意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摘要:

  业主出售含租约住房,承租人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起诉至法院要求业主赔偿1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承租人知悉房产出售事宜但未主张购买,驳回了承租人的诉讼请求。

  案情经过:

  2013年5月,市民李先生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处住房出租给梅先生,约定租期一年。2014年租期届满后,双方续签合同,租期延续至2015年5月19日。

  2014年12月,李先生在某中介公司的居间介绍下,同意将上述房产作价300万元出售给杨先生,由于租赁期限未届满,李先生与杨先生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杨先生保证租户住到2015年6月1日,李先生在收到全部房款后退还1万元租金给杨先生。

  后承租人梅先生起诉至法院,认为李先生出售上述房产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要求李先生赔偿10万元。而李先生则称中介是在梅先生的带领下看房的,梅先生事先知悉卖方事宜,其起诉只是想免费多住一段时间。

  法院判决结果及主要理由:

  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 梅先生作为房屋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利;

  2. 根据某中介公司带人看房的证人证言,以及李先生和梅先生在看房和买卖合同签订之日的通话记录,可以认定梅先生应知悉案涉房产出售事宜;

  3. 梅先生无证据证明其在此之前曾经提出购买案涉房产。

  基于上述理由,某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梅先生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目前市场上出售含租约房产的情况并不少见,购房人在选择房产时应加强注意,可以实地查看待购房屋的居住情况,详细询问业主是否存在租赁、剩余租期等情况,通过适当的方法避免因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陷入纠纷。

  备注:类似案件可能因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可能有所不同,如需咨询可联系本站房地产法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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