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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谨防为购房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诉讼仲裁
以案说法:谨防为购房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来源:
|
作者:
徐清波律师
|
发布时间:
2017-04-16
|
3665
次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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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16年11月底,王女士和其丈夫李先生想换大房子,计划在某市区购买第二套房,但由于积蓄有限,为节省开支,二人协商后决定假离婚。随后双方带着拟好的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协议约定除共有的60平方米房子归王女士所有外,其余财产如小客车、存款、股票等均归李先生所有。后李先生以自己的名义在该市区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住宅,却并未与王女士复婚,不久之后与年轻的刘女士结婚。王女士盛怒之下将前夫告上法庭,以离婚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无效为由要求分割李先生120平方米房产及小客车、存款、股票等。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自愿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双方对财产处分约定内容真实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庭审中王女士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故法院依法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备注:
类似案件可能因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可能有所不同,如需咨询可联系本站房地产法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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