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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开发商违背承诺停止提供会所服务,小区业主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诉讼仲裁
以案说法:开发商违背承诺停止提供会所服务,小区业主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
|
作者:
徐清波律师
|
发布时间:
2018-11-05
|
3002
次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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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发商承诺向小区业主提供会所服务,然而小区会所建成后逐渐减少服务项目,最终变成其他企业的办公场所,小区业主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介绍
:
某市开发商甲公司开发的楼盘于2009年售出,甲公司就提供会所服务与小区业主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小区会所属于小区配套公建,所有权归甲公司所有,会所内设有台球室、棋牌室、儿童游乐园等场地,小区业主在依约缴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可优惠办理会所会籍,甲公司保留依据经营需要和会所会员需求变更具体会所使用功能的权利,在不影响会所使用的前提下,甲公司有权将会所部分(或全部)进行出租、转让。
2011年5月之后,小区会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逐渐减少,至2014年3月底,小区会所停止全部服务项目,成为其他企业的办公场地。
小区业主认为,甲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提供会所服务项目构成违约,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经过及判决结果
:
某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 甲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2. 合同约定甲公司出租或转让小区会所的前提为“不影响会所使用”,因此甲公司有义务保证会所的使用功能;
3. 查明小区会所现已不再提供会所服务,开发商构成违约。
由于小区业主和甲公司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并无具体约定,某市区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实际履约情况、甲公司的违约情节以及小区业主的损失情况等因素,酌定甲公司应向小区业主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
判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双方上诉,维持了本案一审法院的判决。
备注:类似案件可能因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可能有所不同,如需咨询可联系本站房地产法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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