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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风险提示
诉讼仲裁
以案说法: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风险提示
来源:
|
作者:
徐清波律师
|
发布时间:
2017-12-11
|
3405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情摘要:
因房屋装修工程工期延误、装修质量不合格,业主起诉装修公司,请求赔偿损失、返还工程款。
详细经过:
2016年,市民李某请某房屋装修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其名下一套房产进行装修。装修完成后,李某认为装修工程的实际竣工期已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而且存在瓷砖空鼓、空气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虽然甲公司已经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维修和整改,但空气质量仍旧不达标,保修期也应重新计算。
甲公司则认为,本公司已针对李某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维修和赔偿,但空气质量不达标并非本公司原因所致。
双方争执不下,李某于2016年1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返还工程款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房屋闲置、检测费等),合计约33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及主要理由:
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结合本案李某已签署工程保修单等事实,可以认定工程已竣工验收;
2.竣工后发现的部分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之内,双方已经处理完毕;
3.瓷砖空鼓等质量问题不影响李某对案涉房产的使用;
4.
李某在竣工半年之后自行委托空气质量检测,部分检测标准与合同约定标准并不一致,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5.工期确有延误,甲公司应赔偿李某损失。
最后,法院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判决甲公司支付延期损失8900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无论是业主还是装修公司,应当避免使用简单书面合同签约或者口头合同,合同约定条款应当严谨、全面,一方承诺的事项应当添加进合同正文,双方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与约定不符的,如变更装修材料、设计等,应该保留相应的证据,避免纠纷产生后因证据不充分而导致不利后果。
备注:类似案件可能因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可能有所不同,如需咨询可联系本站房地产法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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